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新生代群体休闲娱乐、社交互动的重要方式,还记得《梦幻西游》吗?在2007年是中国最流行的网络游戏,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到了150万人。
	 
继2017年,《梦幻西游》遭遇4399《仙语》手游侵犯著作权后,近期又惹上了侵权纠纷!
2014年《梦幻西游》制作公司(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)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YY、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“梦幻西游2”游戏内容,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。经交涉未果,网易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和赔偿 1 亿元等。
2019年11月13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网易诉华多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停止通过网络传播“梦幻西游”或“梦幻西游2”的游戏画面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。
对于一审判决,原被告双方均不服,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12月26日上午,二审庭审中,原告网易公司认为,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。被告华多公司认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,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。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:
1、“梦幻西游”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“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”,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。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。
2、直播游戏属于“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”,应受法律保护,直播游戏画面的行为就是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,被诉游戏直播行为基于商业营利目的使用了涉案游戏画面,综上,不能认定被告为合理使用行为。
3、没有证据证明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,基于平衡作品创作者、传播者、使用者各方利益的原则,一审法院最终酌定的2000万元赔偿数额无明显不当,可予维持。
备受关注的“梦幻西游”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,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网络游戏已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新生代群体休闲娱乐、社交互动的重要方式,对促进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网易公司也表示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维护,希望通过长期以来对维权的坚持,能有效打击抄袭换皮、恶意竞争等投机的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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